
老陈开车不慎剐蹭了王先生的豪车,王先生要求当场赔偿5000元“私了”。老陈为省事签了协议并转账。第二天,老陈发现王先生修车只花了2000元,要求返还多余部分,却被王先生以“自愿协议”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判决返还3000元。
交通事故“私了”(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情形,可请求撤销或变更。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利用对方急需离开现场等情形,都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不确定是否适合私了,或已签署私了协议但发现明显不公,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避免事后难以救济。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高晓红律师:“私了”适用条件:1.仅财产损失;2.事实责任清楚;3.双方自愿。建议步骤:拍照固定证据、交换证件信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及“一次性了结”等关键条款)。涉及人身伤害强烈不建议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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