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定制旗袍,收到后觉得颜色与图片不符,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拒绝,称定制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小美投诉到平台,平台支持商家,她这才明白“七日无理由”并非万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如果您在网购退货时遭遇商家不合理拒绝,或对“商品完好”标准有争议,建议先了解法定例外情形,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高晓红律师:商家常滥用“特殊商品”解释权。判断标准关键在于“商品完好”,通常指不影响二次销售。拆封查验是消费者权利,仅查验导致的必要拆封不能视为商品不完好。定制类商品因具有个人专属性,一般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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