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女士在公司工作3年,公司因业务调整要裁员,提出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吴女士要求“N+1”,即4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吴女士请求,裁决公司支付4个月工资。
“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1”指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您面临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计算应得补偿,或对公司的解除决定有异议,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避免权益受损。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高晓红律师:“N+1”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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