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检明确“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认定,让很多情侣开始思考同居期间的财产保护问题。尤其是买房这种大事,稍不注意就可能埋雷。
共有权登记别马虎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直接影响分割比例。建议双方提前书面约定产权份额,比如出资60%的一方登记为按份共有人。若只写一方名字,未登记方可能面临“人财两空”风险。
出资凭证要留痕
首付款转账备注“购房款”,装修支出保留发票。千万别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否则分手时容易变成糊涂账。公积金贷款需注意:若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还款部分仍属共同出资。
分手处置条款不能少
协议里必须写明“若关系终止,房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或“一方可优先回购”。避免像某些案例中,分手后被迫与前任共同还贷的尴尬。
联名购房VS代持风险
联名购房需双方共同签字办理贷款,但代持房产(一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曾有判决显示,代持方私自抵押房产,另一方维权极其困难。
贷款责任划分要清晰
商业贷款主贷人承担征信风险,建议补充协议约定“共同还款义务”。若一方父母资助,务必书面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否则可能变成共同债务。
补充协议范本这样写
可参考最高检案例中的“共同生活事实”认定逻辑,在协议中加入“同居期间财产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条款。但需注意:此类条款可能影响后续婚姻财产划分,建议咨询律师。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范畴的判例提醒我们:经济控制(如阻挠伴侣参与房产决策)也可能构成暴力。保护好房子,更是保护好你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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