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刘租住一套房屋,租期三年。刚住满一年,房东将房子卖给了孙先生。孙先生要求小刘一个月内搬离,称自己是新房主有权收房。小刘拿出租赁合同,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后经协商,孙先生同意小刘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房主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有两个重要前提: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在先,买卖在后。
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并被实现,或出租前已被法院查封,则不适用该原则。
如果您是承租人,担心房东卖房影响居住;或您是购房人,发现房屋带有租约,需要了解权利义务,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明确法律风险。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高晓红律师:承租人保护自己的关键:1.签订书面合同;2.尽量办理租赁备案(虽非效力要件,但可对抗第三人);3.在中长期租赁中,将“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写入合同;4.得知房屋可能出售时,及时向买受人出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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