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争夺8岁儿子抚养权。两人条件相当,儿子在庭外表示想跟爸爸生活。法官单独询问孩子意愿后,将抚养权判给赵先生。李女士不解,律师解释:8岁以上子女意愿是重要参考。
关于孩子抚养权与年龄段相关的裁判倾向:
1.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
2 两至八周岁,按最有利子女原则,综合考量:抚养能力、陪伴时间、成长环境、祖辈帮助、教育医疗等;
3. 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但子女意愿非唯一标准,若明显不利于其成长,法院可不采纳。
如果您面临抚养权争夺,需要了解年龄段的裁判倾向、如何准备有利证据、如何合法表达孩子意愿,建议尽早咨询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高晓红律师:“最有利子女”是核心原则。举证重点:稳定的住房、收入证明、教育规划、陪伴时间记录、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如家暴、酗酒、吸毒记录)。切忌教唆孩子表达虚假意愿,一旦查实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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