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污点如同埋在职场生涯中的“定时炸弹”,引爆的倒计时,可能在单位发现的那一刻才刚刚开始。
一份签订了十几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6年前发生在节假日的行政拘留记录,当两者在2017年骤然碰撞时,炸毁了一名银行员工周某的职业生涯。
2011年,周某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他向单位隐瞒了此事。6年后,银行在内部排查中发现了这条记录,依据规章制度果断将其辞退。面对这场迟到6年的解雇,周某坚称“与工作无关”,将官司从劳动仲裁一路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件的核心源于一场发生在2011年节假日期间的嫖娼行为。山东济宁某银行的员工周某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但他选择向单位隐瞒此事。
当时,银行已经制定了2010年版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其中明确“参与嫖娼行为予以辞退或开除”。2014年,银行更新了办法,并特别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转机出现在2017年。银行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时,意外查实了周某这段尘封6年的违法记录。银行随后严格履行程序,征求了工会意见。工会明确建议“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银行正式依据2014年版规定,对周某作出了辞退决定。
周某不服,启动了法律程序。劳动仲裁委起初支持了周某,认为银行时隔6年处理“无合理理由”。但当案件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后,形势发生逆转。一审、二审乃至省高院的再审,均一致认定:银行的辞退决定合法有效。

周某及其辩护观点与法院的判决理由,清晰地勾勒出本案的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节假日的私人违法行为,单位有权管吗?
员工主张:行为发生在工作之外的假期,与金融本职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认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管理的内部“法律”。银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嫖娼即辞退,且已组织学习告知。周某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其行为不仅违法,更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职业操守,足以认定对单位声誉和管理秩序造成损害,构成严重违纪。
焦点二:6年前的旧账,为何还能“秋后算账”?
员工主张:违法行为已过多年,单位的处理已超合理期限,类似于超过了“追诉时效”。
法院认定:追责时效的起算点在于“发现之日”,而非“发生之日”。法院明确指出,正是因为周某刻意隐瞒,才导致银行未能及时知晓并处理。单位没有主动发现的义务,因此“休眠”6年的解除权,在银行发现违规事实时被重新激活,银行的处理并无不当。
焦点三:解除程序是否合法?
员工主张:银行辞退程序违法。
法院认定:程序正义是实体处罚有效的前提。本案中,银行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出决定,且在解除前依法征求了工会意见,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保障了程序的正当性。

本案最颠覆大众认知的一点,莫过于“6年后依然能开除”的结局。这触及了劳动法中一个关键但模糊的概念: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否有“仲裁时效”一样的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适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如索要工资、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使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违纪事实是否成立、解除程序是否合规这三要素。
法律并未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设定一个固定的时间上限。关键在于,单位延迟处理是否有正当理由。在本案中,“员工的隐瞒”构成了银行延迟处理的正当理由。如果银行明知违纪却长期置之不理,可能被视为默许或权利滥用,但本案事实恰恰相反。
判决书中一个细节至关重要:银行在辞退前,“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建议依法单方解除”。这并非可有可无的步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也应通过告知上级工会或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方式来履行这一程序性义务。
虽然工会的意见不具最终决定力,用人单位可以不采纳,但“事先通知”这个动作本身是强制性的法定程序。未履行此程序,即便员工违纪事实确凿,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银行严谨地走完了这一步,为其合法解除夯实了最后一块基石。

透过本案,律师提示每一位职场人,你的职业安全系于对三根“高压线”的清晰认知:
第一,制度红线:你签收的每一份文件都是“法律契约”。
不要将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视为一叠废纸。尤其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关于“严重违纪”的条款,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尚方宝剑。入职时认真阅读、签署,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第二,道德红线:职场信誉的“折旧率”可能为零。
切勿抱有“个人私德与工作能力分开”的侥幸心理。对于教师、金融、公职等特殊行业,或企业明确强调价值观的管理制度,员工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受到行政处罚的)极易被认定为严重损害单位声誉,从而触发辞退条款。
第三,程序红线:单位的“正确决定”也必须用“正确方式”做出。
本案中工会程序是亮点。反之,如果单位解雇你时未出示制度依据、未进行有效告知、未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其解除行为就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劳动者在应对时,应第一时间审查对方程序的合法性,这可能成为反击的关键。
高晓红律师提示: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其生命力可以穿透时间的阻隔。法律,永远会站在事实与规则的一边,也提醒致每一位劳动者,职场之路,行稳方能致远。
高晓红 律师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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