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张的好友老王要开餐馆,向银行贷款20万,请老张做担保人。老张心想“只是签个字帮忙”,就爽快答应了。一年后餐馆倒闭,老王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直接将老张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老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他的房产被查封拍卖。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通常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讨。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此期间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免除。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一规定,错过了免责时机。
温德江律师提示:如果有人请您做担保,务必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明确保证方式和期限,必要时可要求反担保。签字前咨询律师,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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