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届生小赵入职某公司,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资为正式员工的80%。5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小赵。小赵要求赔偿,公司却说试用期辞退无需赔偿。后经劳动仲裁,公司因无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试用期超限,支付了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全部劳动权利,包括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必须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劳动者确实不符合。
温德江律师提示:如果您在试用期遭遇不公正待遇,或对试用期约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劳动法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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